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返还国债纠纷一案中,追加本公司和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同时,查封了上述两公司价值1.5亿元的财产,其中,"查封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800万元股权";"查封冻结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武昌区纺机路20号的武汉美林.青城项目(预售许可证号:武开管预售[2005]246号\370号),已转移办证和已进行预售购抵押的房产除外"。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 司于2006年6月12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1-13号及1-14号民事裁定书,指出原告西南证券已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及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财产的查封,裁定:"解除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800万元股权的查封","解除对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美林.青城项目(预售许可证号:武开管预售[2005]246号、307号)的查封"。
    三、本次诉讼的影响
    由于原告撤诉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本公司及湖北珠江的财产查封,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随之消除。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06)1-13号
    2、《民事裁定书》(2006)1-14号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