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邮件送达的(2006)第1-6号民事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该院在审理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返还国债纠纷一案中,准许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追加本公司和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同时,查封了上述两公司价值1.5亿元的财产,其中,"查封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800万元的股权";"查封冻结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武昌区纺机路20号的武汉美林·青城项目(预售许可证号:武开管预售[2005]246号、370号),已转移办证和已进行预售购抵押的房产除外"。
    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本公司和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返还国债回购资金2.54亿元的责任。
    二、本公司对本次诉讼的基本立场
    本公司现仍是西南证券有限公司的股东,一直积极支持西南证券有限公司的重组工作。
    本公司和所控股的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建设资金均是由大股东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原告西南证券有限公司从未有过任何经济往来,原告西南证券有限公司追加本公司及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公司认为,原告西南证券有限公司追加本公司和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行为,系恶意诉讼行为,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并保留追究西南证券有限公司赔偿责任的权利。
    三、本次诉讼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88%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作为本次诉讼的追加被告并被诉讼保全部分财产,对本公司所控股的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武汉美林·青城项目已销售房屋及其交房后的确认收入没有影响,但未销售房屋的销售工作暂时停止,可能会影响本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其他影响由于本案尚在审理而不可知。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应诉通知书》。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