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15日在北京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二、通过《关于公司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的自查报告》。
    根据海南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公司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该自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其上报海南证监局。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