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珠江股票配股记录日: 1993年5月28日
    珠江权证派发、交易日: 1993年5月31日—6月18日
    配股认购缴款日: 1993年6月21日——7月9日
    新配股票挂牌交易日: 1993年6月28日起
    深圳及持实物股票者认购缴款地点: 见附录
    异地认购缴款地点:(包括海南) 原股份托管之证券商处
    
一、配股要则
    根据海南省有关股份公司之规定和深圳市证管办有关上市公司配股及红股流通运作办法及上市公司配股权证运作细则,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海南省及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对珠江股票截止过户日(配股记录日)收市后在册之股东依其持股数按2配1之比例配售新股。
    本说明书旨在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提供本公司此次配股之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本着真实、准确、全面之原则充分披露有关资料,深信无任何重大遗漏。董事会成员愿就本说明书各项资料集体或个别承担责任,并且未委托除供股当事人之外其他任何人士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二、配股事项
    (一)、配股条款
    1、配股数量:4094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054.32万股、法人股3039.68万股(此处及下文所指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3、配股对象:截止1993年5月28日3时30分收市后法定登记处登记在册全体珠江股东。
    4、配股方式:本次配售新股采用先派发配股权然后认购缴款方式进行。
    (二)配股有关各方
    1、发行公司: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包销商: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深圳地区包销商:招商银行(证券部)
    3、股份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登记部
    为保证本公司此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本公司已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此次配股之包销协议。
    
四、股票停止转托管
    1993年5月24日到6月18日止,珠江股票停止转托管。
    
五、配股权证的派发及交易
    (一)珠江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配股证采用记帐方式,各股份登记机构对本公司配股记录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登记处登记在册之股东派2配1比例将配股权证直接记入其股票(证券)存折,不提供实物权证。
    2、珠江权证开始派发时间为5月31日,自1993年5月31日至6月18日止的15个证券营业日中,珠江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持实物股票者可凭身份证及实物股票到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登记部直接办理。
    (二)、珠江权证交易
    1、珠江权证于1993年5月31日起6月18日止15个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份权证为一手,不足一手的权证按零股交易办法在深交所规定时间内集中交易。
    2、权证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相同。
    3、发起法人权证的转让量应不超过其总权证数的50%,转让形式由证券商在1993年5月31日至6月18日内以两边客协议转让形式撮对,并限受让者亦为法人,成交后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由登记公司办理交割、登记手续。
    
五、配股认购
    1、凭珠江权证认购时间自1993年6月21日起到7月9日止(共3周,每周一至周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珠江权证每份可以6元人民币购买1股珠江股票。
    3、深圳地区认购者持记有珠江权证的股票(证券)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附录所列地点、在上述时间和价格,申报认购不多于权证数的珠江股票,以在该收款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购买珠江股票,由收款点发给认购凭证。异地认购者(包括海南)应在其所托管证券商处缴款认购。
    4、认购时不允许改变托管证券商,即认购前权证托管于某处所认购之股份亦自动托管于该处。
    5、持实物股票的珠江股东在办理完领取权证手续后亦可在附录所注明地点交款认购。
    6、1993年7月9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按包销协议处理。
    7、法人股东直接到包销商处办理认购手续。
    
六、配股交易
    1、新配股票挂牌交易日期为1993年6月28日起。
    2、认购者须凭认购凭证于认购缴款次周周一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认购的珠江股票存折,并即可参加交易。
    
七、认购款汇集
    认购期结束,在7月16日之前各收款单位将其在认购期内所集之款项汇到包销商指定帐户。包销商在其后一周内将款汇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包销商指定帐户:
    海南户名:海南汇通证券部(请注明珠江配股款)
    开户行:海南省人民银行营业部
    帐户:0246—308—01—03
    深圳户名:珠江配股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田支行
    帐 号:17—1440007—8
    
八、配股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之目的是为筹集资金以适应公司各发展项目及公司规模拓展之需要,谋求股东利益的长远发展。此次配股资金主要运用项目如下:
    1、珠江广场。该项目是位于海口市黄金地段“龙珠新城”内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面施工,预售效果良好。
    2、沿江一路旧城改造工程。本项目是海口市旧城改造重点工程,规划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拟建欧陆风格高档住宅区。
    3、珠江国际大酒店。
    4、珠江工业村。
    
九、1993年溢利预测
    预测本公司1993年度税前利润为16,858万元,税后利润约14,329万元,按分红配股后总股本13919.6万股计算,93年度每股税后利润1.03元人民币。本预测是本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业务资料所作,已经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十、咨询电话
    (一)、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898)776023 796307
    (二)、珠江股东在认缴配凭股款后,如未获确认,请到下列地址查询:深圳地区: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一楼。
    电话:0755—3324721
    海南地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海口市国贸大道汇通大厦三楼;电话:0898—784984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录:
    1、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开设股东代码卡的珠江股东可凭有关证件到下列任一银行营业点缴款。
中国工商银行系统 洪湖分理处 田背四路六号 红荔路储蓄所 红荔路园岭12栋 人民路储蓄所 人民北路27号 南头支行南头储蓄所 南祈路32号 沙头角支行储蓄专柜 沙头角金融路11号 红岭分理处 红岭路园岭花园南国大厦一楼 蛇口支行招商储蓄所 蛇口招商路南七栋 宝安县城第一储蓄所 宝安县城建安路 中国银行系统: 市分行 建设路23号 东门支行 东门路24号 和平路支行 东门南路宝丰大厦 罗湖口岸支行 人民路房地产大厦 文锦渡支行 文锦花园26栋 沙头角支行 沙头角金融路 上步支行 深南中路北方大厦 红岭支行 红岭路红岭大厦 宝安支行 宝安新城金融路 南头支行 南头南新街 蛇口支行 蛇口太子路 2、持实物股票者缴款地点: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海口市龙昆南路18号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证券部 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厦B座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金贸办 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
    3、海南已托管者及其它异地珠江股东到所托管证券商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