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未作盈利预测的投资风险。公司承诺2003年增发完成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21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询价发行的方式。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将向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1的比例优先认购。原流通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5、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申购,法人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法人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中的法人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其他获售申购将依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配售。
    7、本次发行期间,海虹控股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当日2003年3月14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申购日2003年3月19日(T日)至2003年3月21日(T+2日)全天停牌,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3年3月24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海虹控股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网上申购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于2003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1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不到本次增发股份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海虹控股: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2001年5月11日和2002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发行总量:指本次新增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包括网下配售和网上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流通股股东:指本次发行之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他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结算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
    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社会公众股股数与享有的优先认购权股数的比例为10:1。
    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期,具体为2003年3月19日。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时。
    上午停牌1小时:指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即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二)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6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3年3月1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三)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四)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一致。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3年3月24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配售比例= [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注: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数。
    (五)发行对象: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
    (六)发行地区:全国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重要日期 具体时间 主要工作 停牌安排 T-3 2003年3月14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和 上午9:30-10:30停牌, 网下发行公告、路演通知 其后正常交易 T-2 2003年3月17日 路演推介 正常交易 T-1 2003年3月18日 公告询价区间、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03年3月19日 网上、网下申购、网下申购 停牌一天 定金缴款 T+1 2003年3月20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 停牌一天 购定金验资 T+2 2003年3月21日 网上申购验资、确定发行价 停牌一天 格、计算配售比例、通知机 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余款 T+3 2003年3月24日 缴纳网下配售余款、公告配 上午9:30-10:30停牌, 售结果、网上配售股票发售、其后正常交易 退回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 购资金 T+4 2003年3月25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 正常交易 验资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海虹增发”,申购代码:070503。
    二、网上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将4,000万股A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宜,并向有效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帐户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若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二)若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原流通股股东则最多可根据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海虹控股流通股股份数按10:1的比例优先获得发售,其有效申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参加比例配售。
    (三)网上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计后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四)若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本次发行仍有剩余股份,则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一)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区分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下限和申购价格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三)每个股票帐户(包括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40,000,000股。
    (四)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计算公式为〖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申购价格〗。
    四、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海虹控股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结算公司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3年3月19日)(含该日)前通过结算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或申购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海虹增发”,申购代码“070503”,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则除首次有效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海虹控股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只能在一家营业部(有原流通股份托管或无托管的营业部均可)报价申购,优先配售权按其所拥有的原流通股份合计计算。
    五、定价及配售
    (一)申购确认
    2003年3月19日(T)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3年3月20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结算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3年3月21日(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3年3月21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结算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有效申购及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二)公布发行结果
    2003年3月24日(T+3),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获售的情况等。
    (三)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结算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帐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流通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海虹控股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一)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3年3月20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3年3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二)2003年3月25日(T+4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深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结算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七、发行费用
    (一)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二)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结算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3年 3月17日(T-2日)9:00—13: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拟于2003年3月17日(T-2日)15:30—17:30在深圳就本次发行举行现场路演推介会。有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一)发行人
    名 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酒店七层
    电 话:(0898) 68510496
    传 真:(0898) 68510496
    联 系 人:上官永强 苗亚良
    (二)主承销商
    名 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3475 82130808
    传 真:(0755)82130620 82133476
    联 系 人:任兆成 吴安东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3月13日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