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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项目:公司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3-03-14 打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未作盈利预测的投资风险。公司承诺2003年增发完成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21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对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询价发行的方式。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将向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1的比例优先认购。原流通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5、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申购,法人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法人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中的法人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其他获售申购按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配售。

    7、本次发行期间,海虹控股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当日2003年3月14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申购日2003年3月19日(T日)至2003年3月21日(T+2日)全天停牌,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3年3月24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8、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网下申购需根据累计申购金额缴纳40%的定金,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3年3月19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申购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并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网下申购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于2003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1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不到本次增发股份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海虹控股: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2001年5月11日和2002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发行总量:指本次新增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包括网下配售和网上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流通股股东:指本次发行之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他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结算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

    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社会公众股股数与享有的优先认购权股数的比例为10:1。

    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期,具体为2003年3月19日。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时。

    上午停牌1小时:指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即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二)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6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3年3月1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三)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四)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一致。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3年3月24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网下配售比例= [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注: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数。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重要日期    具体时间        主要工作                停牌安排
    T-3    2003年3月14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和   上午9:30-10:30停牌,
                            网下发行公告、路演通知   其后正常交易
    T-2    2003年3月17日    路演推介    正常交易
    T-1    2003年3月18日    公告询价区间、股权登记   正常交易
                            日
    T日    2003年3月19日    网上、网下申购、网下申   停牌一天
                            购定金缴款
    T+1   2003年3月20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   停牌一天
                            申购定金验资
    T+2   2003年3月21日    网上申购验资、确定发行   停牌一天
                            价格、计算配售比例、通
                            知机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
                            售余款
    T+3   2003年3月24日    缴纳网下配售余款、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
                            配售结果、网上配售股票   其后正常交易
                            发售、退回未获配售机构
                            投资者申购资金
    T+4   2003年3月25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   正常交易
                            购验资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配售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3年3月24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发行价格确定后,配售的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即:如(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则可足额认购; 如(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高于(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则网下机构投资者可按配售比例认购;

    (3)网下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方式、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申购,法人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法人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中的法人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2、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

    3、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4、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得低于3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量的上限为4,000万股。

    5、机构投资者可在一张申请表上填写不超过5个价位的申购报价,每个申购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的有效价位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但每张申购订单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不同申购数量;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递交的申购表无效。

    6、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投资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申购程序与配售

    (一)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结算公司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日或申购日之前通过结算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二)预约登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海虹控股增发预约申购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申购日2003年3月19日(T日)15:00时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缴纳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须在申购日2003年3月19日(T日)下午15:00时前,将其应交纳的申购定金(定金数量=申购数量×申购价格×40%),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帐户(一定要注明资金用途为“海虹控股预约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指定银行帐号为:

    户 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深圳市深港支行

    帐 号:4000029119200021817

    资金用途:海虹控股预约定金

    2、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申购定金的最后到帐确认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T+1日)12:00时止,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汇款帐号必须为机构投资者所有,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若定金大于认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完成后,于2003年3月24日(T+3日)通知银行返还。

    5、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日后于2003年3月24日(T+3日),通知银行按原收款路径返还其定金。

    6、本次网下申购定金由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3月20日(T+1日)进行验资。

    (四)缴纳认购股款

    1、2002年3月24日(T+3日)综合网下簿记情况及网上电脑交易系统统计的有效申购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1)本次发行的发行总量和发行价格;

    (2)有效申购总量;

    (3)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

    (4)网上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

    (5)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情况、配售比例及数量、所需补交的认购股款金额。

    2、《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后,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所缴申购定金少于应缴股款部分应于2003年3月25日(T+4日)17:00(该时间是指定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所缴申购定金超过应缴股款部分在2003年3月25日(T+4日)退还。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3月24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原收款路径退回。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按前款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股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网下机构投资者补交的认购股款由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3月25日(T+4日)进行验资。

    (五)法律见证

    本次网下申购过程聘请国浩集团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机构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3年 3月17日(T-2日)9:00—13: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拟于2003年3月17日(T-2日)15:30—17:30在深圳就本次发行举行现场路演推介会。有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酒店七层

    电 话:(0898) 68510496

    传 真:(0898) 68510496

    联 系 人:上官永强 苗亚良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3475 82130808

    传 真:(0755)82130620 82133476

    联 系 人:任兆成 吴安东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3月13日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3日

    附件:《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

    本单位特此承诺:用于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主承销商声明:

    1、欲认购海虹控股本次增发A股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主承销商传真索取或从报纸上剪下该表放大复印,也可以按同样格式自行制作,但填写过程中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3年3月19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交所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缴纳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对主承销商发出的不可撤回的要约。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因填写错误而导致损失,主承销商恕不负责。

    4、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电话、传真号码和联系人如下:

    联 系 人:龙 涌 任晓燕 郭照宇 吴安东

    电 话:(0755)82130556、82133475、82130585

    传 真:(0755)82130620、82133476、82130808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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