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26日通过)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1月26 日在海南省海 口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六楼海虹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6人, 代表股份1394170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5%,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数额。大会听取并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配股方案,并就配股事宜以符合法定多 数通过如下决议: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同意以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后股东实际持有的 总股数即1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次配售2.3股,配股总数为 4485万股( 若以本公司1939年配股后的总股数15000万股为基准计算,则配股比例为每10 股配 售2.99股)。
    二、配股价格。同意本次配股的价格为每股3.0元左右,上下浮动幅度为2.2-3. 2元。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意本次配股筹集资金约人民币13255万元, 主要 投资以下项目:
    1、追加本公司全资企业----海南超细纤维厂超细旦涤纶丝项目(化纤二期技改 工程)投资45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补充该项目流动资金,1500 万元为代该项目 归还部分1995年度设备租赁费。
    2、投资人民币8500万元,扩建公司全资企业---湖南省洞庭水泥厂日产600 吨 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四、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签署配股说明书 之日起,至配股缴款结束之日止,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本次配股的全部工作。
    五、同意授权常务董事会根据股市变化及配股审批机关的有关要求,在配股有效期 期限内,全权决定本次配股的配售时间、配售办法、配售价格、交易时间及办法和 配股权证的派发转让办法等相关事项。
    以上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