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5月31 日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经营班子进行投资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5月11日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投资权限进行 了规定,现根据相关规定相应制订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投资授权。
    二、关于受让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9%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司控股的新经济产业的投入,加强公司对网络资产的管理, 加快公司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公司拟受让原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 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计79%的股权。
    同时本公司拟同意在本次受让后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50万元增加至8605万元。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经营班子进行投资授权的决议
    决议对经营班子进行如下授权: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3%以下(含3%)比例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 %以 下(含3%)比例的资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以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 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 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10%)以下;
    3.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 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 净利润计算。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代价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10%以下。
    (四)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
    二、关于受让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9%股权并进行增资的决议
    (一)决定自筹资金197.5 万元人民币受让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公网 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共计79%的股权( 其中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持有64.6%股权,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1.4%股权);
    (二)决定对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600万元,在其它股 东同比例增资后继续持有该公司79%股权。
    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可参见本公司2000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