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联众,间接控 股指本公司持有99%股权的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联众67. 6%股权) 于2001年4月22日同北京晶合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晶合时代) 签署联众会员 卡包销合同并已生效。
    协议中规定包销指在双方约定时间、渠道、地域、产品范围内, 晶合时代获得 北京联众会员卡产品的独家销售经营权,按照合同约定数额购买北京联众会员卡,在 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内支付甲方货款,即晶合时代为联众会员卡的总经销商。
    合同规定了在合同期间,晶合时代最少要完成2400 万元的销售额并以此为基础 向北京联众结算,最少向北京联众支付960万元销售款,同时,若晶合时代销售额超过 2400万元,则超过以上部分双方按4.5:5.5比例分成。 本合同履行后所带来的利润 将对北京联众本年度的利润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同时对本公司利润也将有积极的 影响。
    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
    此次与北京联众合作的晶合时代公司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友利。 该公司是一家以经营软件流 通渠道、软件销售、代理、开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其主营业务为游戏 软件销售、代理及其它消费性软件的推广应用和代理, 是全国性的游戏软件专业连 锁行销公司,也是全国最大的家用软件销售公司之一。
    二、本公司控股的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0 日同本公司控股 的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公网)签署协议, 同意受让中公网所持有 的北京联众67.6%股权。
    此次受让, 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北京联众股权的投资成本为转让基准 价格,67.6%股权作价为169万元人民币,并将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 让款。
    此次本公司控股的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的股权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互联网投资功能,加强公司对网络资产的管理,加快 公司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公司互联网产业的赢利,给广大投资者更好的回报。
    此次受让联众股权的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公司, 该公司是 本公司为对现有投资领域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是为了加大对外投资力度,使公司今后 能更健康、迅速地发展于2000年底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请参阅本公 司2000年12月23日董事会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