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暨二OO六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06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亚运村汇园公寓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缺席1人。其中委托出席3人,董事张铭新委托曾塞外董事长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李东、蒙建强委托独立董事郭会斌出席并表决,董事杨斌无法直接联系,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91%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1、决定以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壹拾陆万元(¥191,160,000.00)的价格收购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81%股权。
    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对该议案投票表示同意,议案通过。
    2、决定以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万元(¥23,600,000.00)的价格收购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股权。
    因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中6名董事对该议案投票表示同意,2名董事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董事康健、李旭在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而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人,因此该议案回避表决。
    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