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2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于2006 年4 月3 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5 月12 日发布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现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6 年4 月3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5 月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47,256,040 59.7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56,727,301 47.63 国有法人股 12,376,000 1.65 国有法人持股 9,126,063 1.22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260,401,832 34.77 定向募集法人股 174,478,208 23.29 境内法人持股 347,601,238 46.41 二、流通股份合计 301,762,464 40.2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92,291,203 52.37 A股 301,735,366 40.28 A股 392,255,976 52.37 公众未托管股 27,098 0.01 未托管公众持股 35,227 0.00 三、股份总数 749,018,504 100.00 三、股份总数 749,018,504 100.00
    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78,235,400 23.80% G+36个月 注 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498,973 4.47% G+12个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30,984,880 4.14% G+12个月 上海致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231,832 1.23% G+12个月 上海颢伽经贸有限公司 5,028,841 0.67% G+12个月 上海共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014,094 0.67% G+12个月 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 3,259,161 0.44% G+12个月 海南瑞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82,384 0.36% G+12个月 北京世纪紫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629,580 0.22% G+12个月 海南京起投资有限公司 1,629,580 0.22% G+12个月 上海京瑞电气有限公司 1,327,260 0.18% G+12个月 上海精工商行 1,297,765 0.17% G+12个月 上海德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55,345 0.11% G+12个月 上海凯立工业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663,630 0.09% G+12个月 上海锦顺实业有限公司 449,794 0.06% G+12个月 上海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442,420 0.06% G+12个月 上海鑫壤贸易有限公司 442,420 0.06% G+12个月 常州阳光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412,925 0.06% G+12个月 上海安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94,947 0.04% G+12个月 闵行区新丰商行 274,300 0.04% G+12个月 上海京顺电气有限公司 210,887 0.03% G+12个月 上海华缨贸易有限公司 147,473 0.02% G+12个月 温岭市江南烟机设备厂 147,473 0.02% G+12个月 上海家成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147,473 0.02% G+12个月 上海蜂海数动电脑有限公司 132,726 0.02% G+12个月 上海亚通电子有限公司 73,737 0.01% G+12个月 上海千均贸易有限公司 58,989 0.01% G+12个月 上海得欧工贸有限公司 47,191 0.01% G+12个月 - 278,721,480 37.23%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78,005,821 10.41% G+12个月
    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海恒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个月后;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30%后。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 元/股(该价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来经复权处理后的股价最高值24.4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G 为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