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四西路金龙花园B402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四西路金龙花园B402
    邮政编码:570208
    联系电话:0898-681664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让人、云南信托:指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海南汇德福:指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虹控股: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指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5,430,546股社会法人股。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甸四西路金龙花园B402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号码:46000010109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楚慧灵
    经营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及项目外,均可自主选择经营,但经营涉及海南省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行业或项目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7427788X
    其股东如下:
    1、海南恒利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四东路颐和花园B1503
    邮编:570208
    2、楚慧灵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四西路金龙花园B402
    邮编:5702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海南汇德福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恒利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恒利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朱克磊。具体股权关系如下图:
朱克磊 |90% 恒利园 |98% 海南汇德福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楚慧灵 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董慧珍 董事 中国 无 无 刘大任 董事 中国 无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在知悉的范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信托和海南汇德福之间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虹控股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5年8月18日,按照出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海南汇德福将持有海虹控股45,430,546股社会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6%,成为海虹控股第二大股东,云南信托不再持有海虹控股股份。受让人本次受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资行为,属于独立的投资行为。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
    2005年8月18日,海南汇德福与云南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云南信托持有的海虹控股非流通一般法人股45,430,546股,占海虹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6%,转让价格为每股1.7367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7,890万元人民币。协议规定: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海南汇德福向云南信托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首付款;在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海南汇德福将股权转让款的余款5,89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云南信托;云南信托在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向海南汇德福出具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转让协议于2005年8月18日起生效。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没有买卖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人交易所涉及的海虹控股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海南汇德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签注日期:二00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