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简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5.1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
    二、重要说明
    1、在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公司认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管理层稳定,不存在重大的未披露的经营风险,因此,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应属市场行为。
    2、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