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公司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选定为2004年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
    此次集中采购工作是由国家卫生部组织的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委员会领导,由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参加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中标后的采购工作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
    本公司大力推广的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能在此次采购工作中担任代理机构,将对公司医药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