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04年4月13日、29日及6月4日等先后披露关于公司与韩国NHN集团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目前,双方合作进展情况良好。根据签署的关于合作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股权转让款中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公司已于2004年8月20日收到。至此,此次与韩国NHN合作相关的出售股权的全部款项均已收到。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