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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项目:公司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4-07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0871-31517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4月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信托:指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人:指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海南椰明贸易有限公司

    海口晨阳贸易有限公司

    海虹控股: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指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海南椰明贸易有限公司、海口晨阳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向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2,715,273股社会法人股。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号码:53000010031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营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主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530102709711504(国税)530103216521841(地税)

    其股东如下:

    1、云南省财政厅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

    邮编:650021

    2、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6M座

    邮编:200336

    3、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7楼01室

    邮编:200120

    4、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三层

    邮编:100020

    5、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邮编:100084

    6、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

    邮编:536000

    7、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凤凰路

    邮编:653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云南信托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机构。云南省财政厅持股2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                         25%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5%
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15%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刘刚    董事长、副总裁   中国    110108651025341
龚立东  副董事长         中国    532822530228003
张清富  董事             中国    110108510612223
袁根云  董事             中国    532228500710001
峗庆玉  董事、副总裁     中国    530103500325152
魏东    董事             中国    350203671201401
张峥    董事、副总裁     中国 310110196905258072
刘明    董事             中国    110108660519221
谭杰    董事             中国    110108630923607
陆致成  董事             中国    110108480827893
蔡明    董事、总裁       中国 460200196602010550
姓名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刚     无                                               无
龚立东   无                                               无
张清富   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           无
袁根云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稽核                       无
峗庆玉   无                                               无
魏东     无                                               无
张峥     无                                               无
刘明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
谭杰     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
陆致成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无
蔡明     无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虹控股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4年4月1日,按照云南信托与出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后,云南信托将持有海虹控股22,715,273股社会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6%,成为海虹控股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人本次受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托计划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资行为,属于独立的投资行为。

    信息披露人之股东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日协议受让了海虹控股130万股社会法人股,经办理过户手续后持续持有至今,经历年转增股本后现持有股数为221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59%。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

    (一)2004年4月1日,云南信托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中航技持有的海虹控股非流通一般法人股10,354,020股,占海虹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6%,转让价格为每股2.7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8,162,934.4元人民币。协议规定: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向中航技支付总转让价款的20%即5,632,586.88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将股权转让款的余款22,530,347.52元人民币支付给中航技;中航技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向云南信托出具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转让协议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二)2004年4月1日,云南信托与海南椰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海南椰明持有的海虹控股非流通一般法人股7,990,000股,占海虹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3% ,转让价格为每股2.7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1,732,800元人民币。协议规定: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向海南椰明支付总转让价款的20%即4,346,560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将股权转让款的余款17,386,240元人民币支付给海南椰明;海南椰明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向云南信托出具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转让协议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三)2004年4月1日,云南信托与海口晨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晨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海口晨阳持有的海虹控股非流通一般法人股4,371,253股,占海虹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7% ,转让价格为每股2.7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 11,889,808.16元人民币。协议规定: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向海口晨阳支付总转让价款的20%即2,377,961.6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云南信托将股权转让款的余款9,511,846.56元人民币支付给海口晨阳;海口晨阳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向云南信托出具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转让协议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没有买卖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云南信托根据其所掌握的情况知悉,其所受让的海虹控股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刘刚(签章)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签注日期:二ΟΟ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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