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2003年临时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根据监事会召集人李国红的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及现实情况对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做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