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暨二OO 三 年第十八次会议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0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5人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琼山市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一)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琼山市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整,期限3年。
    (二)决定以公司所持有的海南中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62万股及位于海口市的九都别墅房产一套为向中国建设银行琼山市支行申请借款中的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作质押。
    二、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琼山市支行申请7000万元借款,是公司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向该行申请新的借款,将原有化纤二期项目的逾期贷款转化为正常借款,大大降低了公司逾期贷款金额,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