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7月2日同河南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建业投资)四名股东杨楠、单六六、闫颖春、冯树森签署《股权转让中止协议》并已生效。
    公司于2002年12月2日同建业投资四名股东杨楠、单六六、闫颖春、冯树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四名股东所持有的建业投资60%股权。根据协议,公司对建业投资所属资产进行了核查。2003年6月18日,公司根据核查情况与建业投资上述四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决定暂缓原协议的执行,目前,根据建业投资及其股东的要求,本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杨楠、单六六、闫颖春、冯树森所持有的建业投资60%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中止协议》规定,本公司及杨楠、单六六、闫颖春、冯树森等四名建业投资股东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此次股权转让。同时,上述建业投资的四名股东,在目前已经退回本公司预付款6000万元的基础上,在协议后不迟于30个工作日将本公司剩余全部预付款5800万元退还本公司。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