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1994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及1995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 现将本公司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向全体法人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向社会公众股东10股送红股1股,本次送 红股6345410股,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01345409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7月25日,凡1995年7月25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海南证券交易所中心登记部及各异地股东证券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均为本公司分红派息对象。 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 本公司股票从 1995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本次分红派息的除权除息日为1995年7月26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于7月28 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法人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各法人股东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
    四、本次所送红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7月28日。
    五、本次送股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6楼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98)6700841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