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公告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同时向广大股东征集独立董事候选人。近日,公司收到拥有本公司27.4%股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郭会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依照有关规定,公司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郭会斌先生简历、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一、二、三),提请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参加2003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回复,预计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再次通知。本次大会除审议事项中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增加一名候选人郭会斌先生外其它情况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其它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上官永强、苗亚良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669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郭会斌先生简历
    郭会斌,男,现年31岁,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铁路通信总公司财务部,联想集团分公司管理部财务监控部。历任联想集团山东分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联想集团昆明分公司总经理。现任神州数码系统集成事业本部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附件二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会斌先生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声明书见附件三),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于北京
    附件三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会斌,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的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郭会斌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