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暨二OO 三 年第六次会议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03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5人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开会的三十日前(不包括召开当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的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开会的三十日前(不包括召开当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二、通过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定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相应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七条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会议通知一经公告,视为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已经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傅盛先生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原因于2003年5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公司原董事张建明先生不幸于2003年4月25日去世使公司董事会名额出现空缺,急需董事会提出新的人选,由股东大会进行更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接受傅盛董事的辞职请求,并提出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同时向公司其它具有提名权的股东征集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定提名章莉女士及蒙建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9日、1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五)其它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上官永强、苗亚良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669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8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代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章莉女士简历
    章莉,女,现年47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上海公用事业局党校副校长,上海市市委研究室处长,上海浦东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办副主任,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立信资产评估公司首席评估分析师。
    附件三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章莉女士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二),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声明书见附件四),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于海口
    附件四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章莉,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的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章莉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于上海
    附件五
     蒙建强先生简历
    蒙建强,男,现年43岁,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赴港定居,现为香港公民。现任志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华泰(香港)旅游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宏奎置业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中国航空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商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澳友谊发展联谊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附件六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蒙建强先生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五),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声明书见附件七),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于海口
    附件七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蒙建强,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的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蒙建强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于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