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申购,法人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本次发行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3月18日。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上限为14.57元/股;下限为12.38元/股。
    本次发行的申购简称:海虹增发,申购代码:070503。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03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为2003年3月19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发出《预约申购表》,提供相关文件并缴纳定金,申购定金必须在2003年3月19日下午15:00时前划出并确保在2003年3月20日12:00前划到本次发行指定银行帐户方为有效预约申购。
    本次发行由深交所主机自动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虹控股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原流通A股股东中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部分,按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持股数以10:1的比例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后对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本次发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自上市之日起全部流通。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9日 200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