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17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受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74,74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工作原因董事长曾塞外先生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李旭先生受曾塞外董事长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通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决定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未通过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34,599,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9.80%,反对19,762,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1.31%,弃权120,38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68.89%。
    七、未通过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34,599,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9.80%,反对19,762,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1.31%,弃权120,38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68.89%。
    由于部分股东对上述两项议案认为尚有需要完善之处,因而该议案未能通过。
    八、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赞成174,743,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