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3年4月10日在武汉广场47层471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毛冬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4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OO二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二OO二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二OO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OO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二○○二年度实现净利润3,084,414.03元,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二○○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648,692.54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二○○二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撤销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书》的议案;
    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开发”)是武商集团与香港德信控股(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控股”)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武商集团占49%的股权。华信开发在承建武汉广场工程中,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由华信开发董事会研究决定,借助武商集团的信誉,向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由华信开发承担。为解决此项借款,2001年7月13日,武商集团与华信开发签署了《还款协议书》,并于2002年4月对《还款协议书》进行了修改。上述方案已分别经公司二OO一年临时股东大会和二OO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还款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及更改还款协议书的股东大会公告已分别于2001年10月18日、200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现根据华信开发股东———德信控股的要求,以及华信开发董事会的《关于撤销(关于公司债务处理意见的决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2001年7月13日签署的《还款协议书》:
    ①由华信开发收回抵押给武商集团的66,000平方米房产,继续承担欠武商集团229,743,500元债务。
    ②华信开发从售房、出租房收入中,提取21,844,900.44元归还武商集团,据此,华信开发尚欠武商集团借款207,898,599.56元,利息22,724,471.54元,共计欠款230,623,071.10元。
    ③欠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
    自2003年1月1日起,公司出售、出租房产收入,扣除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后,全额归还武商集团欠款。
    6.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7.关于召开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