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向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经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双方有关情况:
    1. 出租方: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主营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等零售兼批发。
    2. 承租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江汉区解放大道358号,注册资本:伍亿零柒佰贰拾肆万元整。主营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等零售兼批发。
    二、《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 租赁标的
    1.1 甲方将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地下-2层至地上裙楼房屋(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60,116平方米(不含二楼已售建行部分)。
    1.2 乙方承租的甲方房产,包括上述范围内各种现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1.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房产外墙、门前广场、门前两侧通道的自行使用权和管理仅。
    2.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2年,即200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产,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条件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定。
    3.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房产的年租赁费为人民币3450万元,即月租金人民币287.50万元。
    3.2 为解决甲方前期债务,乙方同意在签定本租赁合同后,预先支付租金人民币5000万元。预付租金从租赁之日后第二十五个月开始,按月从应付甲方租金中抵扣,每月抵扣租金45万元,直至5000万元预付租金抵清为止。
    3.3 若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预付租金抵扣余额在终止合同之日一次性返还。
    4. 税收及费用
    4.1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而发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国家或地方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收及费用部分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4.2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缴纳,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5. 甲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按经营需要进行统一设计、装修。
    5.2 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产的外墙拥有免费使用权,其使用期限至本合同终止。
    6. 乙方保证及责任
    6.1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6.3 乙方可按其经营需求对房产外部和内部布局进行设计、改造或装修,但其设计、改造或装修不得影响租赁房产的结构安全,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乙方使用租赁房产外墙面而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三、租赁经营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租赁经营,是公司充分发挥经营优势,实行低成本扩张,不断壮大自身规模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中国入世竞争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