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7,727,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共计派发现金89,772,790.3元。分红前后总股本不变,仍为897,727,903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及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8月9日;
    除息日为2004年8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A股社会公众股的股息于2004年8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发起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的中间价1:1.0608换算为港币。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4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帐户。
    3、若B股股东在2004年8月12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咨询联系人:孙文科
    咨询电话:0536-5280011
    传 真:0536-522890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