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02年4月23日在在青岛海天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 委托到会监事出席并表决的1人。本次监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其中以上议案二、三、四、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董事、 经理执 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山东正源和 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公司财 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于2000年11月增发A股所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5.3万吨铜版纸项目与《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无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