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1997年11月22日 在晨鸣集团文化宫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陈永兴为公司董事长、尹同远、韩文建为公司的副董事长;
     二、聘任郝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聘任尹同远为公司总经理,韩文建、王东兴、许向东、陈洪国、郭秀成、张龙泉为公司副总经理,郭希成为公司总会计师,夏友亮为公司总工程师;
     四、聘任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凤良、霍庭、张炯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特此决议。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