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授 权董事会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的规定,按照公司本年度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分批拿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截止目前 累计委托理财资金总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现将有关事 宜披露如下:
    1、2001年3月8 日本公司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债项目委托买卖协 议”,本公司为委托方,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方,委托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自资金到位起一年,受托方收到委托方资金3日内, 即用委托方指定证券帐 户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并于成交次日向委托方提供交割清单。 国债交易佣金由 受托方支付。
    2、2001年5月28日本公司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本公司为委托方,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方,委托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委托期 限一年,自2001年6月1日起至2002年5月30日止。
    受托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保证委 托管理资产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委托期满后受托方在扣除应得报酬( 按收益的 20%计)后,将本金和收益一并返还委托方。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