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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88 证券简称:G晨鸣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发行公告
2000-10-24 打印

     重要提示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A股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51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定价与网上对一般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招股意向书, 在确定的 发行价格下限以上专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并根据实际申购薄记结果确 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第二步, 按确定的价格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 行,然后根据网下和网上的有效申购情况确定统一的认购比例。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文中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 万元) 以上的一般法人投资者。

     4、 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同时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5、本次《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 发行公告》 《询价公告》 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 在网下申购的机构 投资者请注意本《询价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保证金与股款缴纳的具体规定。

     6、有关上网定价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11月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发 行公告》 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注意。

     7、本《询价公告》仅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A股中对机构 投资者网下询价并配售的有关事宜作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10月24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询价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晨鸣纸业:指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7日召开的200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募增发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不超过7000 万股的行为

     本次询价: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询价

     元: 指人民币元

     上网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深交所的网络 系统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即11月2日

     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

     一般法人投资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注册资 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经营机构以外,有权购买人民币普通股的 一般法人

     一般投资者: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只参加上 网定价申购而不参加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 为不超过7000万股;

     2、按最大发行量计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53,397,931股,其中A 股 为70,000,000股;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市盈率法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下限为根据发行 人2000年盈利预测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乘以30倍市盈率确定, 即本次发行价格 下限为15.90元/股 含15.90元 ,不设上限。

     4、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6、配售比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法人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的认购比例(或 中签率)将在完成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后根据有效申购情况统一确定。确定 的认购比例(或中签率)将在11月7 日的《中签率和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公告》 中披露。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确定与配售原则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并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在11月1日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 投标询价结果公告》和《发行公告》中公布;

     1、发行价格的确定

     (1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申购的统计结果确 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公告。

     (2)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

     ①若机构投资者在发行价格下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低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 则发行价确定为询价下限;

     ②若机构投资者在发行价格下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 则发 行价格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出均衡价格,即为发行价。

     ③具体方法:机构投资者申购结束后,先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 申购数量进行统计。然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 以及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量的需求,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使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 价格)的有效申购股数与总股数之间的超额申购倍率在一定比率之上。若申购倍率 不足1倍,则发行价格下限为本次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筹资量11.13亿元和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在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7, 000 万股)以内,即可测算出相应的发行数量。

     (二)配售原则

     发行价格确定后,在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11月9日)向申购价格等于 或高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按最终确定的比例发售股票, 具 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如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比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方式、 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的判断和对晨鸣纸业成长性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10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 格价位;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只可一次报单,如多次报单, 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报单均为 无效申购;报单时可在发行价格下限(含下限)以上的多个有效价位多项申购;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

     3、每个股票帐户认购后最终持有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同一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后最终持有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每一证券投资基金最终持有本次发行后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5、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上限为2200万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1000万股,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得少于100万股(含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申购量必 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在每一价位上的申购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四、关于持股时间的预定

     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以及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中 签的股票不作持股时间限制。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晨鸣纸业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0年10月27日 含当日 前通过深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或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申购

     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晨鸣纸业增发A 股申购 表》(见附件),在2000年10月30日16:00前将该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并同时向主承 销商提供相关文件和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3、交纳保证金

     (1)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主承销商规定的日期交纳保证金,保 证金数量为:

     申购数量×申购价格×5%;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

     名 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21127306389

     开户行:重庆市工商银行解放碑分理处

     (2)逾期交纳保证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在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 认购股款;

     (4)在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发行价格公告后 的二个工作日内返还;

     (5)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 《晨鸣纸业A股增发发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通知书》 后,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 因,未能在接到《通知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11月8日)补足认购股款, 其所缴 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用作弥补承销损失,其认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 并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6)保证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抵作发行费用;

     (7)敬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4、交纳足额认购资金

     发行价格和配售比例确定后, 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通知 书》,该《通知书》中将确定机构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收到《通知书》后,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次日(即11月8日)下午3 : 00时前将其应交纳的认购股款余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设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六、配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数量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即11月8 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股票发售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即11月9日),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成功 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配售比例和主承销商在《通知书》中规定的获配售 股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0年 10 月 25日和2000年10月27日期间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于2000年10月 25 日和2000年10月27日安排二场现场推介会和2000年10月26日在全景网络( http : //www.P5W.net)安排一场网上路演。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投资者,请与发行 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此外,发行人管理层将与有意参与本次发行 的基金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推介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参加者

     10月25日、北京、发行人、管理层、主承销商、机构投资者、新闻单位

     10月27日、深圳、发行人、管理层、主承销商、机构投资者、新闻单位

     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八、发行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定向配售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联系人:刘玉珍 王伟

     电话: 0536-5280011

     传真: 0536-5228900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电话:010-88092027 88092079 88092070 88092072

     传真:010-88092076 88091994 88091985 88091987

     联系人:舒兆云 李洪志 许冰 王宇国 王顺华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O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晨鸣纸业增发A股申购表

    

     机构投资者基本情况 申购意愿(大写)

     单位名称 申购数量1(股)

     股东帐号 申购价格1(元/股)

     注册资本 申购数量2(股)

     成立时间 申购价格2(元/股)

     企业性质 申购数量3(股)

     注册地址 申购价格3(元/股)

     法定代表人 申购数量4(股)

     联系电话 申购价格4(元/股)

     传真 申购数量5(股)

     经办人 申购价格5(元/股)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申购资金来源

     手机 退款帐号

     邮编

     通讯地址

    

     注:

     1、企业性质分类:(1)证券投资基金;(2)一般法人投资者。

     2、请将此表认真填妥后于2000年10月30日16: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传真 至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传真:010-88092076 88091994 88091985 88091987。

     3、请将本次申购保证金在2000年10月30日16:00时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5、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多次申购,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其余无效。

     7、非法人股东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8、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9、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应注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填 报, 即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后最终持有 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每一证券投资基金最终持有本次发行后的股 票市值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10、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摘自上海证券报20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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