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任伟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任伟于2007年4月27日购入晨鸣纸业52,8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92,800股,合计持有晨鸣纸业145,600股。2007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相关高层人员持股按25%比例解禁期间,任伟误以为是所持以前年度晨鸣纸业可以按比例解禁变现,便卖出了36,400股晨鸣纸业,本次买卖获利24278.80元。任伟的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二、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责令任伟将本次买卖晨鸣纸业所获收益24278.80元于2007年5月24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