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晨鸣转债。”
    鉴于目前公司的A股股价已经高于当期转股价格(5.5元)的140%即7.7元,可能满足上述赎回条款,届时本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在“赎回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晨鸣转债。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醒晨鸣转债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