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寿光国资局")的通知,告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以《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及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539号)批准了寿光国资局以其持有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出资设立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的方案。
    现就其中涉及的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晨鸣控股成立后,股份公司42284.3176万股国家股的持有人由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晨鸣控股,其股份性质相应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二、各出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协议,维护国有股东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晨鸣控股成立后,应按规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及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上述股权变更尚待取得国家商务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豁免晨鸣控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我公司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