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12—15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签署通过了以下决议:
     1、批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
     2、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同意与香港兴南纸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山东晨鸣制浆有限责任公司”,着手筹建年产10万吨废纸脱墨项目。
     项目总投资21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其中: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香港兴南纸业有限公司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合资期限30年。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和1998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风险投资的授权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