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改聘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便于业务合作的便利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我公司200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200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部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05年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6.7亿元,期限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1)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31,000万元;
    (2)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
    (3)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
    (4)上海晨鸣造纸机械有限公司7,000万元;
    (5)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6,000万元;
    (6)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原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已更名)1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