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6日在长沙市海东青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191万股,占总股本18360万股的39.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李旭先生因公出差,经其本人授权,会议由董事张儒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收购德夯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153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同意公司以2012万元为交易价格收购湖南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邀请了公司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袁爱平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见证意见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议程序,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