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2年6月25日在张家界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 代表股份7191万股,占总股本18360万股的39.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旭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殷明坤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7191万股,反对 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同意 殷明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关于补选周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7191万股,反对0 股, 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选举周卫国 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本公司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的谢勇军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见证意见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案的表议程序,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