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出现巨额亏损,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1元,财务状况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之规定,经本公司申请, 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了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张 家界”改为“ST张家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1年在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主以后,本公司成功的实施了重大资产 重组并扭亏为盈。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73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381.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14元,财务状况恢复正常。2001 年度公司财务报 告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进行资产置换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运转正常。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4及9.2.5之规定并经公司申请,深交所决定撤消对本公司 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自2002 年3月7日复牌起,公司股票简称恢复为“张家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 为10%,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