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27日召开了四届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10月29日召开的200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出售或 购买资产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了保证资产重组能够顺 利实施以及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本公司董事会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 程中存在的若干法律瑕疵作如下承诺:
    (一)在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后的45天内,本公 司将依法定程序将持有的张家界国际酒店股权予以解冻。并在《通知》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该股权出售的过户手续。
    (二)在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后45天内,本公司 将负责解除为张家界国际酒店借款提供的担保,使本次重组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在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后的45天内,办理 中加国际学校学生公寓的产权确认工作,并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 否则本公司将依《资产购买与出售协议》的约定要求大股东以现金予以补足。
    (四)在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后,本公司负责妥 善解决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问题。
    (五)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关于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出 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全面实施将以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法律瑕疵在重 组各当事方所签协议的约定期限或董事会的承诺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为前提。
    以上承诺工作之实施结果,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查证后, 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