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16日与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以下简称“中行”) 签订了《 以物抵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以目前拥有的张家界市上南庄坪剩余使用年限41年的41.16 亩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所欠中行债务;
    二、本公司保证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 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亦没有卷入任何诉讼;
    三、抵债土地按每亩18.5万元计算,共作价7614775.48元相应抵偿中行对本公 司享有的以下债权:(1)本公司所欠借款人民币690万元;(2)截止2001年8月31日欠 息221175.48元;(3)欠付股本回购款及股息493600元;
    四、因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发生的税费等由中行承担。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