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1年8月28日在长沙市长城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8人,2 名董事委托 其他与会董事表决,监事会3名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1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1,315. 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085.3万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 400 .46万元,因此决定2001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授权李健先生在规定权限内出售公司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 鉴于 公司目前债务负担沉重,且逾期债务金额巨大,已经到了举步唯艰的地步, 为了加快 债务重组进程,迅速遏止持续亏损局面,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健先生在以下规定权限内出售公司实物资产、 所有 者权益或其他资产以偿还公司债务:
    (1) 出售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不含10%);
    (2) 出售资产应收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内(不含10%);
    (3) 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占公司同期净利润(或亏损)金额 10%以内(不含10%);
    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及与其他高管人员充分协商的前提下, 在以上规定权限 内,李健先生可以全权代表公司与当事人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 债务,无须经董事会批准;
    四、《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处罚并实施整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处罚对 公司带来的教训是沉重而深刻的,对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司表示接受。并向 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事件,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经按照先前下达的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意见稿的要求,在《2000年年 度报告》中调整了相应年度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增加专职审计人员, 设置对董事会负责的专门审计机 构,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体系;
    (3 )配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 精神,尽快引进独立董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组织公司董、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加强学习证券、财务方面的法律、 法 规,严格自律;
    五、《关于易宇先生请求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同意易宇先生辞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
    六、《关于任命周芳坤先生为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在聘任新的财务 总监之前,决定任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芳坤先生为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
    七、《关于易宇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易宇先生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并将此议案提交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 确定;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