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通过内部清理自查发现公司涉及的重 大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7年3月6日,本公司与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国际酒店”)、中 国建设银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定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 一份,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为国际酒店与建行永定支行签订的人民币800 万元的 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开始到借款合同失效时止。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1999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以下简称“工 行东塘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 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为湖南湘财 三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公司”)在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与工 行东塘支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有效期为1999年11月22日至2001年 6月22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2000年8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河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 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为三门公司在人民币 3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与建行河西支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有效 期为2000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5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截至2001年2月1日,三门公司向建行河西支行贷款人民币2490万元,向工 行东塘支行贷款人民币1880万元,共计4370万元。
    五、被保证人情况简介:(1)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 司拥有其53%的权益,法定代表人为孙国林,经营范围为:为宾客提供食宿、娱乐、 健身、美容理发、汽车出租、影印冲洗服务,经营配套的零售商场、商务中心、酒 店技术、洗涤服务、桑拿中心。(2) 湖南湘财三门软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权益。注册地点为长沙市桐梓坡,法定代表人为崔湘民, 经营范围为:开发、转让、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销售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等;
    因为本公司当时的管理层工作出现疏漏,对上述担保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