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9∶30
    2、召开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于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310.9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7%。
    2、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采取分别选举的方式进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分别是于立群先生、李智勇先生、胡尼勇先生、杨恒先生、李青先生、孙权先生、张正祥先生、郑焱先生、陈谦先生,其中张正祥先生、郑焱先生、陈谦先生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张正祥先生因任职期限原因,任期至2005年5月24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
    (1)选举于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李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胡尼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选举杨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选举李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选举孙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
    (1)选举张正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郑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陈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二)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分别是鄢来萍女士、张林先生、李吕先生,其中鄢来萍女士、张林先生是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李吕先生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鄢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8310.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上述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05年1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志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