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以公司持有的浏阳山水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5%的股权为质押向招商银行松桂园支行借款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至2005年7月31日。2005年4月7日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为质押物向招行松桂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00万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用于偿还在该行的于05年7月31日到期的600万贷款。由于招商银行一直未批准该笔贷款转贷,该贷款于2005年8月1日起逾期。
    日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湘西猛洞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的股权作为上述贷款的补充质押,为上述贷款办理转贷,转贷金额为550万元,期限从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20日,该笔贷款的转贷手续已于2005年12月31日完成。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