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9月30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湘西猛洞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洞河公司”)在1500万元最高额度内向中国农业银行永顺县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在最高额度1800万元内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已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永顺县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上述保证金额内,猛洞河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永顺县支行贷款1160万元,宝峰湖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分行贷款1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宝峰湖公司地处武陵源风景区以南2公里宝峰湖风景区,经营范围为宾客提供餐饮、住宿、娱乐及旅游服务、经营配套的零售商场、出租写字楼、从事房地产开发和自建房产销售、租赁。主要经营项目有宝峰湖公园的门票收益权。注册资本为1905.92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
    猛洞河公司地处湖南省永顺县王村镇,经营范围为猛洞河旅游开发经营及宾馆、餐饮、娱乐和旅游咨询。主要经营项目有“天下第一漂”———猛洞河漂流、灵溪生态游和芙蓉镇观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6%的股权。
    三、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均是为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担保。上述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其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我公司直接委派。我公司相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和管理制度,其经营活动、资金调拨、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由我公司监控,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担保所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完全可以控制,因此无须对方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296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