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2日在长沙市海东青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71910100股,占总股本183600000股的39.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旭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7191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根据五届六次董事会的意见,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一节做出相应修改,增加“房地产投资”一项内容。
    二、《关于刘丛友先生请求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同意7191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刘丛友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三、《关于补选谷树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7191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补选谷树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邀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见证意见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议程序,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