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现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作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 提案的意见。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规范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该项股东提案进行 了审核,认为该提案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并且不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提交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