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9号文批准,本公司占25 %权益的佛 开高速公路从1997年9月20日起部分路段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为:龙山至大 雁山路段一类车由3元调为5元,三类车由5元调至15元,四类车由10元调为20 元, 五类车由15元调为 30元,龙山至陈山路段一类车由3元调为5元,三类车由10 元调 为15元。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