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联合评报字(2001)第125号
    第一部分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委托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股份公司)
    资产占有方: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湛高速公司)
    评估目的:为粤高速股份公司拟转让茂湛高速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茂湛高速公 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提供评估基准日时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与对象:粤高速股份公司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茂湛高速公司全部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
    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
    主要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时, 粤高速股份公司指定评估的茂湛高速公司总资产账 面值为¥1,826,375,371.03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630,820,771.03元,评估值为¥ 2,676,230,187.94元,增幅17.26%;负债账面值为¥1,475,280,828.71元, 调整后 账面值为¥2,279,726,228.71元,评估值为¥2,279,726,228.71元,增幅0.00;净资 产账面值为¥351,094,540.32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51,094,540.32元,评估值为¥ 396,503,959.23元,增幅12.93%。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文,其与资产评估报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陈喜佟    复核:郑炳南
    审核:缪远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韩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蒋剑
    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9月28日